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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4〕3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標準通知如下: 一、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個檔次。 二、個人繳費標準對應的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三、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其基礎養老金增加額調整為20元。 四、喪葬補助金標準調整為6000元。 五、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具體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