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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區個人自愿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2002-07-01 江門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江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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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蓬江區、江海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市勞動保障局制定的《江門市區個人自愿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十一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直向市勞動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時修正和不斷完善。
江門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三日 |
內容: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江門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個人自愿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制定如下試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區常住非農業居民戶口,有個人自愿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要求的無業人員(簡稱被保險人),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二、繳費辦法 (一)被保險人在勞動年齡內的,按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5%的比例一次性繳納24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預付金(簡稱預付金),再按上年度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5%的比例逐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二)被保險人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20年的,本人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市區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5%的比例一次性繳足20年,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被保險人按逐月繳費有困難的,可以一次性繳交數月的醫療保險費,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繳費。 三、參保辦法 自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勞動手冊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報和辦理參保手續。 四、待遇支付 (一)被保險人從繳費的次月起可按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享受待遇。個人帳戶資金按上年度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逐月劃入。 (二)繳納預付金的年限,可作為本人退休后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依據,但預付金在本人退休前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年限。 五、欠繳費處理辦法: 一次性繳納預付金后,逐月繳費出現欠費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以后再投保須補繳欠費后才可享受待遇。補繳費后,因欠費停止享受待遇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憑票據、費用明細單按規定報銷,但報銷額不得超過本人該年應繳費的總額。 六、符合就業條件的人員在個人自愿繳費參加醫療保險期間重新就業的,就業期間應由用人單位負責按規定辦理投保和繳費。以后再次失業時,可按本辦法繼續逐月繳費和享受待遇,前后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 七、本辦法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與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一起實施執行,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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