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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冶金工業總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高我省冶金直屬企業高溫冶煉崗位和露天采礦的津貼標準的函》(粵冶人[1993]136號)收悉。根據勞動部、財政部《關于適當調整高溫冶煉崗位津貼和露天采礦津貼標準的通知》(勞薪字[1992]42號)的規定,經研究,同意調整我省冶金企業高溫冶煉崗位津貼和露天采礦津貼標準。并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調整后的津貼標準。高溫冶煉崗位津貼:一級每人每天一元七角;二級每人每天一元三角;三級每人每天一元;四級每人每天七角。露天采礦津貼,一級每人每天一元七角;二級每人每天一元二角;三級每人每天八角。 二、高溫冶煉崗位津貼和露天采礦津貼的工種范圍,按冶金部(92)冶安環字第]64號《關于頒發<冶金企業有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通用規程<等八項管理與分級規程的通知》規定執行。企業需要重新確定實行津貼的范圍和等級的,應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定。 三、資金來源:已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按實際增資額一次性調增工資總額基數。未掛鉤企業的增資額,從今年起分兩年進成本。但增資額列入成本后,均不調整企業承包上繳財政基數。 四,調整后的標準可從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執行,也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