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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2004-07-01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勞社[2004]75號 河北省石家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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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從2004年7月1日起,我省調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通過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構成的定量分析,經省政府同意,失業保險金的計發基數暫定為:省轄設區市市區(含郊區)和涿州市每月419元,縣(含縣級市)每月369元,貧困縣每月319元,計發比例不變。為做好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整及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失業人員的關懷,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維護失業人員社會保障權益、提高失業人員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確保調標工作落實到位。 二、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等失業保險待遇同步調整。調整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不再補發差額部分。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做好失業人員增減和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測算,統籌安排好資金,確保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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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 核定領取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第1—12個月 一檔 二檔 三檔 四檔 滿1年不滿2年 3 420 390 345 320 滿2年不滿3年 6 420 390 345 320 滿3年不滿4年 9 420 390 345 320 滿4年不滿5年 12 420 390 345 320 滿5年不滿6年 13 455 425 375 345 滿6年不滿7年 14 455 425 375 345 滿7年不滿8年 15 455 425 375 345 滿8年不滿9年 16 455 425 375 345 滿9年不滿10年 17 455 425 375 345 滿10年不滿11年 18 490 455 405 370 滿11年不滿12年 19 490 455 405 370 滿12年不滿13年 20 490 455 405 370 滿13年不滿14年 21 490 455 405 370 滿14年不滿15年 22 490 455 405 370 滿15年不滿16年 23 490 455 405 370 滿16年及其以上 24 490 455 405 370 領取失業保險金第13—24個月 一檔 二檔 三檔 四檔 不滿17年 420 390 345 320 滿17年不滿22年 455 425 375 345 滿22年不滿27年 490 455 405 370 27年及其以上 525 490 435 400
附件2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 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執行地區 一檔 石家莊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區、港口開發區、南堡開發區、蘆臺開發區、漢沽管理區、曹妃甸管理委員會)、秦皇島市市區及郊區;涿州市、遷安市、遵化市、華北油田礦區 二檔 邯鄲市(不含馬頭生態工業城)、邢臺市、衡水市、滄州市、承德市、張家口市(不含塞北區、察北區)市區及郊區 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國市、 霸州市、三河市、遷西縣、玉田縣、樂亭縣、灤縣、灤南縣、唐海縣、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武安市、黃驊市、任丘市 三檔 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辛集市、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滿城縣、徐水縣、定興縣、望都縣、雄縣、高陽縣、容城縣、博野縣、清苑縣、蠡縣、安新縣、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香河縣、大廠縣、青龍縣、磁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邯鄲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邯鄲馬頭生態工業城、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沙河縣、清河縣、任縣、內邱縣、邢臺縣、南宮縣、寧晉縣、臨西縣、吳橋縣、泊頭市、河間市、肅寧縣、滄縣、青縣、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大港管理區、黃驊港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州市、棗強縣、深州市、故城縣、景縣、安平縣、興隆縣、平泉縣、宣化縣、懷來縣、涿鹿縣 四檔 贊皇縣、順平縣、唐縣、阜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涉縣、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豐寧縣、灤平縣、隆化縣、圍場縣、寬城縣、承德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蔚縣、張北縣、赤城縣、崇禮縣、張家口塞北區、察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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