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通知》(勞社部函[2008]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在各省勞動保障部門和有關部委、行業協會、大型企業(集團)推薦的基礎上,經研究,確認北京市工貿技師學院等92所院校和首鋼總公司等157家企業為第一批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現予以公布,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各示范基地要根據《通知》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標任務和措施,積極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在本地區、本行業充分發揮骨干示范作用。我部將為示范基地免費制作標志銅牌,通過多種方式推動經驗交流,指導工作,并進行必要的檢查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