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以下簡稱“并軌”)工作,進一步理順符合并軌條件的下崗職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的指導意見》(陜政發[2005]5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關于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陜勞社發[2005]41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發[2005]80號)文件精神,我市于2005年6月全部停止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的發放,逐步實現并軌工作。從2005年6月起,采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對符合并軌條件的企業,成熟一戶,并軌一戶,現就妥善處理下崗職工與企業勞動關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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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順符合并軌條件的下崗職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 1.對于符合并軌條件的“4050”人員,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若距退休不足5年或工齡年滿30年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其余人員可與企業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由企業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對于符合“并軌”條件的其他人員,企業要積極的創造條件,吸納其上崗再就業,確實無法安置就業的分步分類實施并軌工作。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文件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下崗職工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限同屆滿的,企業應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3.因參加公益性崗位與企業、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而退出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下崗職工可按照本意見精神理順和原企業的勞動關系,實現并軌后可繼續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借此理由辭退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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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計算辦法。 1.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按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本人工資無法計算或低于企業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平均工資計算;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按照企業所在地2005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最高可上浮30%。 2.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由企業按本人工作年限計發經濟補償金(扣除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年限)。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由企業按本人工作年限計發生活補助費(扣除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年限)。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生活補助費按規定計發年限截止至2002年。 4.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應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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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有困難企業申請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程序 (一)國有困難企業無力承擔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視其困難程度,經勞動保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后,從并軌資金中給予補助。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發[2005]80號)中所規定困難企業認定全部條件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過600元的標準補助。每減少一個條件,相應減少補償總額的1/3的補助標準。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資金數額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支付額補助。 (二)申請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應提供的材料。 1.本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實現并軌的工作方案; 2.《西安市國有困難企業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及財政補助審核表》和《西安市國有困難企業申請下崗職工經濟補償補助資金登記表》; 3.《西安市國有困難企業認定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4.《西安市國有困難企業下崗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登記表》; 5.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上年度企業財務情況報表; 6.企業籌集資金的相關證明; 7.下崗職工名單、身份證及申請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申請報告的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8.《西安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債權債務清欠協議書》。 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 (三)申請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認定程序。 1.企業填寫《西安市國有困難企業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審核表》、《西安市國有困難企業申請下崗職工經濟補償補助資金登記表》報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并簽署意見后,報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勞動保障部門審核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人數和所需財政補助資金總額,并向企業出具認定批復。 3.企業將申請材料和勞動保障部門的認定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企業籌集資金到位情況,并對所需財政補助資金總額進行復核。 4.國有困難企業申請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補助資金的,必須在所在地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經濟補償資金專戶,并及時將企業自籌資金劃入專戶。 5.企業應在補助資金到賬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有效簽字單、失業登記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報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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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領導,規范操作,確保并軌資金的使用效果 1.并軌企業要本著勞動關系和債權債務分開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好拖欠職工的工資、醫藥費和集資款等債務問題。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拖欠職工的債務,原則上要一次性償還,一次性償還有困難的,可與職工協商簽訂分期償還協議。企業可以經其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規定程序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變賣或出租閑置的固定資產及采取處理庫存產品等形式籌措資金,優先解決拖欠職工債務問題。凡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籌措不到位、不能妥善處理拖欠下崗職工債務問題的,原則上不能申請財政的資金補助。 2.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財政補助資金,只能用于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企業要及時將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名單和金額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3.實現并軌后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其本人檔案愿意轉入具有檔案托管資格的同級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到達退休年齡后由檔案托管機構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托管檔案所需的費用,由企業一次性繳納,企業繳納有困難的,自檔案托管之日起3年內,由各級財政從再就業資金中按照收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個人不繳費,3年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4.企業的主管部門要積極指導企業實施并軌工作,及時研究處理并軌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穩定工作。 5.勞動保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操作辦法,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經濟補償資金和生活補助費的按時支付,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嚴格按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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