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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