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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如何理解因工傷殘農民工選擇一次性享受長期待遇生活護理費計算問題的請示》(瀘市勞社[2007]53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勞動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的規定,我省制定下發了川勞社辦[2004]76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保障工傷農民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出發,主要明確規定了三點:一是用人單位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二是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其工傷保險待遇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三是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可以自愿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對自愿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通知》明確了具體計算辦法: 一、傷殘津貼費。依照計算的年齡差,一級傷殘人員每一年發給3.3個月,二級傷殘人員每一年發給3個月,三級傷殘人員每一年發給2.7個月,四級傷殘人員每一年發給2.4個月。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標準不得低于100個月、90個月、80個月、70個月。 二、醫療補助金。依照計算的年齡差,一至四級傷殘人員每一年發給0.3個月(職業病人員加發0.2個月),醫療補助金待遇的標準不得低于6個月(職業病人員10個月)。 三、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需要生活護理的人員,依照計算的年齡差及護理等級,一年發給0.7、0.5、0.3個月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待遇的標準不得低于14、10、6個月。 四、輔助器具更換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了輔助器具的人員,可以享受一次輔助器具更換的補助費用。 以上規定,明確了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享受待遇的條件標準和計算辦法。全省用人單位的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凡自愿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其工傷保險待遇均應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勞社辦[2004]7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