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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積極探索符合高校特點的職業技能鑒定模式,大力推行“雙證書”制度;以就業為導向,促進高校專業設置與國家職業標準的銜接,提高大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 二、組織管理 試點工作在省勞動保障廳的指導下,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具體組織實施。省鑒定中心做好職業資格與專業設置的對接服務,指導試點院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并負責試點高校職業技能鑒定的質量督導工作,辦理鑒定合格人員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試點工作 1.試點專業設定 由高校提出申報試點,并選擇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相對應的主體專業(未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暫不列入試點),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制定試點實施細則;確立專門機構,負責本校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工作。 2.鑒定方式 試點院校要將職業資格培訓與學歷教育有機地融合,做好職業技能鑒定與教學課程考試的銜接。畢業生在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可以采用課程認證方式,理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視同鑒定理論考核合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 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工種)不納入試點范圍。 3.鑒定等級與申報條件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試點專業,其畢業生可申請參加中級職業技能鑒定;部分高校中以高級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入校前已經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以申請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高級(三級)職業技能鑒定。 計算機專業的畢業生可直接申報計算機類職業的高級(三級)職業技能鑒定。 4.命題管理 省鑒定中心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命題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操作技能考核試題的命題工作。凡已建立國家或省級題庫的職業,將從國家或省級題庫抽取試題,國家題庫中部分與高校專業設置內容不適應的可作適當調整;尚未建立國家或省級題庫的職業,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由試點高校組織專家命題,省鑒定中心組織行業、高校的專家對試題進行審定后實施。 5.考評人員 考評人員由省鑒定中心統一派遣,組成考評小組,負責考評工作。其中校外考評員應占考評小組人數的2/3,任課教師實行回避制度。 6.報名要求 各試點院校應針對試點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及學生的實際情況,在最后一學年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相應的操作技能考核鑒定,于鑒定前1個月將考生名單報省鑒定中心。報名錄入和考務安排要求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 1.需申報的高校于3月10日前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試點,提交試點專業的教學計劃。 2.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后,各試點高校制定實施細則,于3月中旬前報省鑒定中心審核, 3.完成對高校實施細則和試點專業教學計劃的審核,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布試點院校主體專業及對應職業(工種)。 4.省鑒定中心做好試點專業的命題工作,制定高校鑒定試點考務技術規程,組織考評人員培訓。 (二)實施階段 自2005年4月份開始受理部分符合條件的試點院校畢業生鑒定工作,年底全面開展試點專業鑒定工作。鑒定工作收費標準按浙價費〔2002〕230號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