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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勞動局: 你局關于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請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高溫津貼的定性問題,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場所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的高溫津貼,是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屬于工資范疇。對非高溫作業人員普遍發放的類似于防暑降溫費性質的高溫津貼,應屬于職工福利范疇。 二、關于高溫津貼政策的貫徹執行問題。對于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場所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的高溫津貼,應督促用人單位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對于如何發放非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問題,應引導用人單位根據文件規定和企業實際,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09-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