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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發展,民辦學校、醫院、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拍賣行、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迅速增加。為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現就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參加政府統一組織的企業養老保險并執行企業養老保險政策。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費率確定、個人帳戶建立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按照對當地企業的現行規定執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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