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大學、市屬大專院校: 為提高大專院校學生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13號)及省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全市大專院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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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大專院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愿原則,對參保學生實行屬地管理,逐步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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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政策 (一)參保范圍 凡在我市屬地范圍內就讀的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生,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參保資金來源 醫療保險費的籌集,由學生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等組成。其中: 1、基本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繳費50元,其中個人繳費30元,財政補助20元。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院校可對其繳費予以補助)。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繳費40元。 3、對參保困難的學生,學校可予資助。對低保戶家庭學生參保可由其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由財政全額資助。 (三)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與待遇支付 大專院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納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分塊運作,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封閉運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經辦管理服務。 1、門診補償: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門診費用從原財政補助的公費醫療資金中解決。鼓勵學校醫務室(院)積極創造和改善條件,成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免費為學生提供門診醫療服務。門診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學校自行制定,并報市醫療保險機構備案。其他學生按15%的劃入比例建立個人帳戶,參保人員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上的醫保基金予以補償,用完為止。 2、基本醫療住院保險補償:設立起付線和封頂線,起付線標準為350元,封頂線標準為24000元。具體補償標準如下: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線~5000元的,補償50%;5001元~10000元的,補償60%;10001元~24000元,補償70%。轉診轉院到外地或上級醫院,補償標準分別降低10%。年度內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4000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3、大病醫療住院保險補償:在基本醫療住院保險統籌基金補償24000元封頂的基礎上,再按醫藥費發生額的60%給予補償。年度內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10萬元封頂。超過大病醫療住院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4、風險補償:①學生因疾病或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意外事故身亡的,由統籌基金支付一次性死亡補償金10000元,死亡補償金由法定受益人領取。②學生在校內發生的意外傷害,由自己承擔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先沖減個人帳戶上的醫保基金,不足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補償,年度內最高累計補償限額為3000元。 參保學生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大專院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就醫所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項目及大學生門診的種類和范圍,按照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井岡山大學附屬醫院作為學生醫保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 符合學校管理規定的實習和寒暑假、因病休學等法定不在校期間,參保大學生需在市本級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之外住院的,可選擇居住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參保大學生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就醫、并按規定辦理了轉診手續,其在外地住院就醫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均由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四)參保時間及方式 各學校每年秋季入學時,統一組織辦理本校學生參保繳費、醫療保險證卡發放等工作。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學校按規定標準代收的醫療保險費應及時足額繳至市醫保處。轉學或退學的,學校應及時到市醫保中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學生在讀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符合參保條件未參保,以后年度參保繳費的,應當補齊自入校以來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大專院校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可與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合并計算。 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年度為每學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并繳納參保費用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間學校為其辦理離校及停保手續、并按學籍管理規定注銷學籍之日即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不予退回。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需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學生,在休學期間,學校為其統一辦理參保并及時繳費的,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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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責分工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大專院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市醫保處負責參保學生的登記核準、保費征收核準、就醫管理和待遇核付等項工作,指導各學校做好在校學生參保的宣傳動員和具體經辦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參保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基金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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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要求 各學校應切實做好學生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管理機構,建立與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協同做好在校學生的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學校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建設,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為參保學生免費提供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檔案等醫療衛生服務。 大專院校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涉及每個學生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將大專院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是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學生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學校和學生家庭負擔,促進社會公平。相關部門和大專院校要充分認識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努力實現在校大學生的應保盡保。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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