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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拓寬人才的引進渠道,保證引進人才的質量,規范企業的考評行為,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企業招調員工實施辦法的通 知》(深勞社規〔200 〕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08年度企業自行組織招調員工考評(以下簡稱自行組織考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自行組織考評的申請條件 (一)除國家(省)在深圳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和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外,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企業,可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自行組織考評。 (二)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企業,可向市勞動保障局或區勞動局申請自行組織考評。 (三)已建立行業協會并由行業協會統一申請開展自行組織招調員工考評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接受其會員單位單獨申請。 二、企業自行組織考評的申請程序 (一)企業申報。 有意向自行組織考評的企業,應在2008年3月24日至8月29日通過網上招調員工辦公系統(以下簡稱招調員工系統)向市勞動保障局或區勞動局提出自行組織考評的申請。 (二)審核認定。 1.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企業的審核認定。 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后,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工考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并將結果通過招調員工系統答復申請企業。 2.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企業的審核認定。 按照《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的企業,應具備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員工100人以上、上年度納稅額50萬 元以上的資格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于進一步理順市區勞動管理事權劃分關系意見的通知》(深府〔2002〕200 號)關于市、區勞動部門事權劃分規定可以分別向市勞動保障局、區勞動局申請自行組織考評。 從接到申請之日起,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力資源管理處、區勞動局計調科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的資格審核,同時對所報的自行組織考評工種與本年度招調工政策是否相符提出意見。 對通過審核的,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力資源管理處、區勞動局計調科分別通過招調員工系統將企業申請轉市工考辦、區勞動局培訓科。對未通過審核的,由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力資源管理處、區勞動局計調科分別通過招調員工系統將結果告知申請企業。 市工考辦、區勞動局培訓科收到轉來的企業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評工種的認定,并將結果通過招調員工系統答復申請企業。 3.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企業的審核認定。 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力資源管理處、區勞動局計調科通過招調員工系統將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轉市工考辦、區勞動局培訓科。市工考辦、區勞動局培訓科收到轉來的企業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評工種的認定,并將結果通過網上招調員工系統答復申請企業。 三、企業自行組織考評的實施 (一)經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同意,且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企業,應嚴格按照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相關規定,組織考評。對考評合格的員工,由市勞動保障局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經市勞動保障局、區勞動局審核同意,且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或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1.組織機構的建立。 企業應成立自行組織考評委員會辦公室,下設技術組、考務組,具體負責技術支持和各種考務的管理。 2.考前的基礎性工作。 (1)考評標準的編制。 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先確定職業名稱及職業定義,制定符合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級工以上標準要求的考評標準,考評標準可適當結合企業實際生產需求;考評標準包括應知(理論)、應會(實操)兩部分內容。 (2)試題庫的建立。 應知部分應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相關知識三部分內容;應知部分的考評內容為2小時考試題量。應知部分可采取標準卷和非標準卷兩種命題方式。若采取標準卷命題,則每個工種試題庫題量不少于600道題,其中單項選擇題不少于350道,多項選擇題不少于50道,判斷題不 少于200道。若采取非標準卷命題,則每個工種試題庫應不少于10套試卷,每套試卷命題數量為單項選擇題20題,多項選擇題10題,是非判斷題10題,簡答題5題,計算題2題,論述分析題1題。無論何種命題方式,試題均不應重復。 應會部分應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專業操作技能、工具儀器設備的使用、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內容。應會部分的考評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為不少于1.5小時的考試題量,應會部分試題庫的題量應不少于6份試卷。試題均不應重復。 (3)考評方式的確定。 應知部分的考評可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應會部分的考評可采取在企業生產現場測試實際動手能力的方式,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采取現場考評方式的,可采用筆試方式進行。 3.應知科目的考評。 (1)試題在開考前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泄題; (2)試題由專人印制并密封保管; (3)考生須單人單桌,每試室配備2名監考人員; (4)開考前10分鐘當眾打開試卷; (5)考場內嚴禁交頭接耳、抄襲等作弊行為; (6)考評結束后應由技術組人員閱卷。 4.應會科目的考評。 (1)確定3—5名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從業經歷的技師及以上資格,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作為考評人員; (2)準備實操測試需要的儀器設備、場所和原材料等; (3)考評人員應現場作出評分。 5.成績公布。 考評結束,考務人員應逐一核實考評紀錄,核實無誤后,企業應根據考評結果填寫《企業自行組織招調員工考評成績公布表》(詳見附件,需加蓋公章)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考評的有關資料(包括試卷、考場記錄、評分記錄、工件等)須歸檔保存兩年備查。 6.成績管理。 自行組織考評的企業應按照事權劃分規定將考評成績報市勞動保障局或區勞動局存檔。考評成績兩個年度內有效。 四、企業自行組織考評的監督檢查 企業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此項工作。市勞動保障局、區勞動局應對各自管轄企業自行組織考評進行監督檢查,凡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后按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不按程序要求組織考評,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次考試成績; (二)對偽造或故意提供虛假成績的,取消企業自行組織考評資格。 五、其他 (一)市勞動保障局應定期對各區勞動局審核、指導的企業自行組織考評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文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關于2007年度企業自行組織招調員工考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勞社規〔2007〕8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