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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現就在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職工名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法律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能,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從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高度,切實推動這項制度全面建立和實施。 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都應當建立職工名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論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和職工身份類別,都必須納入職工名冊,逐一登記。 職工名冊包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基本信息。 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號碼、法定代表人姓名、經濟類型、所屬行業、登記注冊地、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是否勞務派遣企業、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見附件一)。各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信息,但不能減少。 職工基本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姓名、性別、戶口性質、社會保障號(身份證件號碼)、職工類別、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合同類型(見附件二)。各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信息。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自身管理需要增加信息,但不能減少。 三、職工名冊應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內容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年檢和日常巡查時,應將用人單位職工名冊作為必檢內容。用人單位接受勞動保障年檢和檢查時,必須按要求提供職工名冊。用人單位首次提供職工名冊時,應提供全員職工名冊,以后年度提供時,只須提供人員基本信息的變化情況(包括職工增減情況及職工基本信息變動情況);職工基本信息無變化的,實行零報告。用人單位未按要求建立職工名冊或者用工情況登記不全的,要責令其限期改正。 四、逐步建立用人單位用工臺帳和數據庫 各地要在當地勞動保障門戶網站上提供職工名冊制式表格,供用人單位下載;要采取主動收集或單位報送(直接報送、郵寄報送和網絡報送)等方式,全面收集匯總轄區內各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建立本地區用人單位用工臺帳,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本地區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 五、認真組織實施職工名冊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職工名冊制度工作,加強統一領導,指定機構,明確人員,規范程序,加強配合,使職工名冊制度與其他相關工作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享。要充分發揮職工名冊制度的作用,定期將轄區內勞動用工信息與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數據庫進行對比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加強相關管理工作,并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通過掌握用人單位用工總體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附件:1、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表(式樣) 2、職工基本信息表(式樣)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