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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川府發(1983)89號關于要求調整甘孜、阿壩兩個藏族自治州工資區類別和生活費補貼的報告和你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勞動人事廳川勞人資(83)67號補充報告、川勞人資(84)15號執行方案的報告均告均收悉。經我們研究并請示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按照你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勞動人事廳川勞人資(84)15號報告中提出的執行方案,適當調整甘孜、阿壩兩個藏族自治州的工資區類別和生活費補貼。全年增加的工資總額應控制在1033萬元。 二、根據現行財政體制,調整工資區類別和生活費補貼所增加的工資總額,地方單位由你省地方財政解決,中央單位由中央財政解決。 三、調整方案自1984年4月份起執行。執行時請注意做好各族職工的思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