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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各自治州、海東行署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央駐青行業單位: 為提高企業離休人員生活待遇,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從2003年10月1日起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基本養老金范圍 此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2003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休手續并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人員。 二、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 (一)從2003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標準增加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廳級(含教授)每人每月100元,處級(含副教授及其以下人員)每人每月70元。 海南州(不含興海縣、同德縣)、海北州(不含剛察縣)、黃南州的同仁縣和尖扎縣、海西州東部地區(不含天峻縣)的離休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增發10元;玉樹州、果洛州、海西州西部地區和天峻縣、剛察縣、興海縣、同德縣、河南縣、澤庫縣的離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20元。 (二)離休前兼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離休人員,可按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較高的職務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省委組織部《關于提高部分離休干部工資、醫療待遇的通知》(青組老〔2003〕4號)精神提高了待遇標準的離休人員,按照提高后的待遇標準執行。 三、經費來源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此次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由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是:由離休人員管理單位填寫《2003年10月1日起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一式四份,本人檔案、管理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和《2003年10月1日起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此項工作完成后,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填寫《2003年10月1日起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逐級匯總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