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全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流動人口進入我市。至2002年8月底,全市登記在冊的外來暫住人員已達27.1萬人,主要從事勞務、經商等工作,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城市建設、方便群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流動人口的大量涌入,也給全市社會治安、城市環境、勞動就業、交通、計劃生育等管理秩序帶來了很大的沖擊。為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依法維護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降低勞動力轉移成本,促進人員的有序流動,維護全市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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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幾年來,特別是1995年全國、全省和全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會議后,各地、各部門在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探索出了不少好的服務管理經驗和方法,有力地促進了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人口的有序流動。但是,由于我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機制、經費保障機制、社會化管理網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措施滯后,管理合力不強,對流動人口的保護、服務、教育工作方面存在不足等原因,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已成為影響我市治安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維護全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理順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體制,完善管理工作機制,使流動人口更好地參與我市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富民強市和在蘇中率先快速崛起的工作目標,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服務、教育、疏導與管理并重,因勢利導,完善服務,促進發展,堅持保護合法與取締非法、打擊犯罪并舉,興利除弊,強化管理,維護穩定,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工作目標是:通過幾年努力,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委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疏導服務、保護教育工作明顯加強,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社會化、規范化、信息化軌道,流動人口違法犯罪上升勢頭得到遏制,逐步實現“流動有序,全程服務,管理有效,共創繁榮,共保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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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社會力量,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社會化管理網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網絡和管理隊伍建設放在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大力加強基層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在充實加強公安派出所和勞動、計生管理服務站的同時,以社區改革和建設為契機,建立社區流動人口服務中心,動員和組織社區治保組織、治安志愿者、物業管理人員、保安聯防人員等參與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構建廣泛的社會化管理網絡。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目標崗位責任制,嚴格對流動人口管理人員的考核,兌現獎懲,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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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眼長遠,進一步健全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經費保障機制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是當前影響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最近,中央綜治委、公安部、財政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取消暫住人口管理性收費后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綜治委[2002]14號),明確提出解決流動人口管理經費的總體原則是,對應由政府補貼的管理費用,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分擔”的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由受益單位和個人適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流動人口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應將流動人口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目錄的通知》(蘇價費[2002]224號、蘇財綜[2002]90號)精神,按私房出租房每月每戶10元收取的治安聯防費,應全額用于對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私房出租的營業稅、房產稅和出租戶個人所得稅,各級地稅部門與綜治辦、公安局、財政局協商,委托公安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后代征,代征稅款全額上交國庫,財政部門按代征稅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資金,用于補充流動人口管理經費。 向企事業單位收取的治安聯防費,也應安排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實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關文件精神,想方設法,保障管理經費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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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工作重點,抓好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措施的落實各地要按照“公正對待,正確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要求,把對流動人口的保護、服務、教育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嚴格按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認真查處拖欠克扣工資、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任意延長勞動時間等各種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勞動和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堅決取締非法勞動力市場及非法職業介紹中介活動,嚴厲打擊以介紹就業為幌子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規范職業、房屋中介活動。依法打擊針對流動人口的違法犯罪活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流動人員就業、居住、生活、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婚檢等服務,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激發其投身我市經濟建設的熱情。大力開展“千校百萬”外來務工青年培訓活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法制、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主動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積極開展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提高素質,增長才干,使他們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有關部門在辦理相關證卡時要堅持服務優先,簡化程序。流動人口勞務市場要減免進場登記、中介費用,降低流動人口進入我市的“門檻”。廣泛開展流動人口安全文明居住區創建活動,改善流動人口工作、居住條件,努力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工作生活環境和公平公正的社會法制環境。 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積極引導流動人口有序流動,真正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落實旅館、房屋出租戶、用工單位、建筑工地、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責任制,加強日常考核,促進管理責任的落實。定期組織開展對出租房屋、中小旅館、建筑工地、集貿市場、洗浴場所等流動人口落腳點和活動場所的清理整頓,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打擊犯罪,加強長效管理。將城市房屋出租戶作為重點,依靠社區組織、物業管理公司、房屋中介機構,摸清底數,弄清情況,按照《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嚴格審核登記,強化日常管理,從嚴查處非法出租、違章搭建出租、租住無身份證件人員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加強對中小旅館、單位內部招待所的日常檢查,對登記制度不落實、治安問題突出的,堅決依法處罰。對留宿浴客的桑拿浴室,一律作為旅館進行管理。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重點人頭的控制,及時獲取深層次、預警性信息,建立外來犯罪預警機制。認真研究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對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防范和控制工作,將工作重點指向混跡于流動人口中的職業犯罪、流竄犯罪分子,構筑布局合理、防范嚴密、高效運作、快速反應的防控網絡,提高發現違法犯罪的能力,減少流動人口違法犯罪。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統一的流動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加強協作,加大對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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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領導,努力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作為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加強領導,切實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進一步調整、充實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信息傳遞、定期會辦、檢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各有關部門及基層組織既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能,又要加強配合協調。綜治辦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檢查考核,兌現獎懲,促進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發證管理,立足本職,落實對流動人口的保護、服務、教育、疏導措施,嚴密對出租房屋、旅館、招待所、施工工地、路邊店、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流動人口落腳點和活動場所的管理控制,嚴厲打擊混跡在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維護治安穩定。勞動部門要大力開展區域勞務協作,加強流動就業管理與服務,整頓、規范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主動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信息、培訓、社會保險等服務,依法處理涉及流動人口的勞動爭議,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民政部門要切實加“三無”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司法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糾紛調解工作,主動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援助。計劃生育部門要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建設系統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和建筑施工隊伍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外來經商人員、各類市場的服務管理。教育、交通、衛生等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共同抓好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鄉鎮(街道)要將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作為依法治理和社區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這項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探索建立新形勢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新機制,推動服務管理措施在基層的落實,努力為全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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