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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4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 二、本次調整適用于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發育,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打造民生升級版的重要方面,加強宣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