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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確定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請示》(冀勞社辦[2006]12號)收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2005年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開展和收費試行情況,現就我省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1、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申請鑒定的,每人次400元; 3 、爭議案件申請再次鑒定的,每人次1200元。
二、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按照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費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及因病或非因工傷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三、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所在用人單位申請再次鑒定的,由申請方預交鑒定費,再次鑒定結論與初次鑒定結論一致的,或者再次鑒定結論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原因與工傷無因果關系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鑒定結論與初次鑒定結論不一致的,鑒定費用由其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鑒定費用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收取,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顚S谩
五、鑒定費收入主要用于聘請醫療衛生專家的勞務費、交通費、食宿補助費、場地租用費、必要的儀器輔助檢查費用以及組織鑒定必要的其他支出。
六、收費單位接此通知后,應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實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