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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舉辦期間(以下簡稱大運會期間)勞動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大運會期間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業員工,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二、確因工作需要,企業不能安排勞動者在2011年8月12日和23日當天放假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
三、因政府臨時性行政管制措施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停工期間的工資支付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即: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
(一)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四、加強勞動監察巡查力度。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指揮調度,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行業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實施動態監控。特別是對建筑施工企業、交通服務企業、大運接待酒店以及運動場館、旅游景點周邊企業實行重點監察,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五、各級人力資源部門應開設綠色通道,對勞動者的投訴舉報做到快立案、快查處、快調解、快審理、快結案,確保社會穩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