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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0]78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簡復單》(府辦簡復第B2007136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0年4月1日起調整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768元/月調整到880元/月。 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