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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管機構: 為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8號),加強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的管理,防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現就進一步做好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區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退管機構應提高做好異地居住退休人員資格認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履行好職責,采取有效措施,使這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居住在我市的異地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居住在我市的異地退休人員,由退休人員憑居民身份證、退休證以及異地社保機構的《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以下簡稱協助認證表),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親屬戶口地的街道(鎮)的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認證手續;戶籍所在地街道(鎮)未設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三、我市居住在異地的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戶口未轉出廈門的,由戶籍所在的勞動保障工作站負責;戶口已轉出廈門的,由其管理的勞動保障事務所每年3月份以信函形式向所轄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退休人員須在4月1日至5月30日內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社區或街道勞動保障站、所沒有收到退休人員協助認證表的,須再次向退休人員發函催辦認證手續,在一個月內仍未反饋的,應將退休人員的反饋情況報送到區退管中心,各區退管中心每年6月底之前將認證情況報送市退管中心,市退管中心匯總后反饋給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收到匯總情況后,要認真復核,經審核符合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 四、對在異地居住的我市離休人員,以及納入我市(區)養老保險統籌后退養的被征地人員,其領取資格的認證工作應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