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區、縣勞動(人勞)局、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企業: 根據《西安市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市勞社發[2002]102號)精神,為了積極穩妥地開展我市部分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障工作,保障困難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現就辦理困難企業職工參保的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困難企業的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均為困難企業。 1、企業經營困難,連續三個月未發給職工工資(含生活費)的。 2、企業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限內的。 3、企業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處于停產期間的。 二、困難企業的認定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困難企業,應向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困難企業認定后參加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險。 1、企業經營困難,連續三個月未發給職工工資(含生活費)的困難企業,應提供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近三個月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應付工資科目明細帳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2、企業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限內的困難企業,應提供經委或有關部門簽發的瀕臨破產勒令限期整頓的文件,及現仍在整頓期限內的證明材料。 3、企業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處于停產期間的困難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及處于停產期間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及審核程序 企業結合自身狀況,按照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參保模式,經職代會討論通過,提出困難企業參加醫療保險的書面申請,填寫“西安市困難企業參加醫療保險申請表”(見附表)一式二份,并攜帶上述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參加醫療保險的隸屬關系,上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 四、辦理參保手續 對企業上報的相關材料經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合格后,發給《西安市困難企業參加醫療保險通知》(附件2),醫療經辦機構憑此通知辦理困難企業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