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問題,是事關當前改革、發展、穩定的一件大事。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預防和制止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與勞動者工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3〕1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建設領域工程款拖欠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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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項目審批和報建制度,切實加強施工許可和資質管理。對建設項目已完工,但未按照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的,計劃部門不得批準業主新建項目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房地產企業已完成建設項目,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資質證書。對未妥善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施工企業,暫停其參加新建項目的投標資格,并在資質年檢中不予通過。 對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原則上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項目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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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建設項目在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供該工程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和當年投資的資信證明文件。對于資料不全或資金來源總額低于工程預算總額80%的項目,不得報建和開工建設。銀行和會計事務所等相關單位必須據實出具資信證明,并承擔相應責任。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前,必須將年度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作為工程備料預付款,劃入施工企業的銀行賬戶;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必須提交工程備料預付款的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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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真實施工程合同制,依法簽訂和履行工程承發包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支付工程款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必須依法簽訂和履行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合同應包含對工程價款的確定、支付、調整、違約處理等方面的條款。施工企業必須保證工人的工資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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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約束機制,大力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信用檔案制度。重點推行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單位履約擔保和分包工程付款擔保制度。對單項工程概算在5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提倡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對于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要實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擔保人代其支付。對于未提供擔保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報建和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合同執行情況,建立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信用檔案。要將施工企業工資支付信用情況,作為資質年檢考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筑業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施工企業自覺抵制業主的不合理要求,同時加大查處力度,并可將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的事件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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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實加強建筑業勞動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堅決制止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施工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招用具有有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工作任務、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和合同期限。 要大力發展成建制的勞務企業,嚴格建筑市場準入管理,規范勞務企業運行。今后建筑企業分包工程和使用建筑勞動力,均應使用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禁止無資質的企業和包工頭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 要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照預算3—5%的比例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欠薪保障金,用于墊付發生的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如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是建設單位造成的,將暫停該建設單位新建項目的發包資格;是施工企業造成的,將暫停其參加新項目的投標資格。 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建筑業勞動者權益保護和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并處理因勞動合同糾紛、工資分配、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權益而引起的爭議,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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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實把好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查關。在組織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對不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嚴格執行工程款結算制度,加強工程造價咨詢管理,規范工程價款審核行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提供公正、科學的咨詢報告,工程造價管理單位要嚴把結算審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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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明確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堅決遏制建設領域的拖欠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地區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具體工作部門,負責處理拖欠工程款的組織、協調、聯絡和監督檢查工作,受理企業的舉報,并依法對拖欠工程款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各級建設、勞動保障、計劃、財政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強信息溝通,嚴格各個環節的審查把關,嚴防新的拖欠現象發生。凡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新拖欠工程款與勞動者工資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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