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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培訓申報及補貼實施細則
2005-06-07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成勞社發[2005]84號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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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就業服務管理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城鄉充分就業的意見》(成委發〔2005〕33號)文件,我局研究制定了《就業培訓申報及補貼實施細則》、《職業介紹補貼實施細則》、《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實施細則》、《青年職業見習實施細則》、《公益性崗位申報調配管理實施細則》6個配套文件,現下發給你們,請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六月七日 |
內容: |
一、就業培訓機構 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和經省級有關部門批準的再就業培訓基地,市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及各區(市)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承擔就業培訓工作。經市或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其職責批準并頒發了辦學許可證的其他培訓機構,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后可承擔就業培訓工作。 二、就業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1、培訓的對象:具有我市戶籍,進行了失業登記,持有《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新增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失地農民以及持有求職登記證的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 2、就業培訓的內容: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具體培訓專業目錄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開展就業培訓的申報程序 (一)就業培訓機構首次開展培訓時,應向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提出開展培訓的申請,經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審核認定后承擔就業培訓工作。就業培訓機構的名單向社會公布,供培訓對象選擇。市及市以上有關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向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申請,其余向所在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并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認定。 (二)就業培訓機構在每次開展培訓前應向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報以下資料: 1、就業培訓申報表; 2、培訓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團組織登記證書; 3、享受免費培訓的學員名冊; 4、上一期享受免費培訓學員在結業2個月內已就業的名冊(首次組織培訓不提供)。 (三)對符合條件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與其簽定培訓協議。如培訓學員中有殘疾人的,還需報殘聯組織審核、備案。對上一期享受免費培訓學員的就業率低于60%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不與其簽定本期培訓協議。 四、開展就業培訓后申報補貼的程序 培訓結業后,培訓機構向與其簽訂培訓協議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培訓補貼。如有殘疾學員的,其培訓補貼需報殘聯組織審核。經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殘聯組織審查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培訓合格結業時補貼培訓費的70%,培訓后實現就業的再補貼30%。 在市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及各區(市)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中培訓的貧困殘疾學員除實行免費培訓外,還全免生活費、住宿費。其他培訓機構培訓的貧困殘疾學員由殘聯組織給予適當生活費和住宿費補貼。 (一)申請70%補貼需報送下列資料:培訓合格學員名冊;《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包括《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或農村勞動者身份證、殘疾人員的《殘疾人證》及鄉、鎮以上勞動保障機構出具的求職登記證;培訓合格證;經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 (二)申請30%補貼除報以上資料外,還應報送以下材料之一: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函、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被用人單位招用的,還應出具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發放情況和社會保險繳費憑單。 |
附件: |
(附件)成都市再就業援助對象認定證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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