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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和評選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的通知
2010-08-03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勞協委[2010]5號 廣東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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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各區勞動(人力資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區社會管理局,各區總工會、光明新區總工會、市各產業工會、蛇口工業區工會聯合會、華僑城集團公司工會,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各區工作委員會,各區總商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和深圳市委《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若干意見》,樹立和宣傳我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和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人文關懷,市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決定今年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和評選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促進我市企業、職工、園區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實現共謀發展、共享成果,互利雙贏的目標,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通過開展創建評選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鼓勵和推動更多的企業在構建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勞動合同法》和深圳市委《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若干意見》的全面貫徹落實,從而在全市建立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積極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建設貢獻力量。
二、組織機構
本次創建評選活動由市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舉辦。三方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創建評選活動組織委員會。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
(一)創建評選活動組委會
主 任:王 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主任:吳井田(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會長)
李 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同信(市總工會副主席)
陳 主 (市總商會副會長)
郭小慧(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成 員:李 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
牛西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處長)
董文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處處長)
許銳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傷保險處處長)
任國華(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征收處副處長)
劉 秦(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
陳玉富(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部長)
蘆 紅(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副秘書長)
劉方榮(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秘書長)
顧 平(市總商會會員工作部部長)
吳 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副處長)
李 瑩(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
(二)創建評選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主 任:李滔
副主任:李淯、劉秦、吳挺、毛海亞、顧平、劉天福
三、創建評選標準
(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標準
1、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
2、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認真貫徹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及未違反有關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
4、遵守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5、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注重安全生產,近1年內沒有發生四級以上工傷傷殘事故和群死群傷事故;
7、企業內勞動關系和諧,近1年內沒有發生因勞資糾紛導致的集體上訪、罷工、游行、停產事件;
8、依法成立工會組織,簽訂集體合同。
(二)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標準
1、園區(社區)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對園區(社區)內企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開展協商,預防和調解勞動糾紛,及時化解矛盾,園區(社區)內一年沒有發生重大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企業和園區(社區)穩定。
2、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做到內容全面、程序合法、管理規范、有效履行。
3、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內容具體、標準量化、操作性強的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企業總數的8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建立員工正常工資增長機制。
4、企業規章制度合法、健全。
5、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6、不違法招用童工,依法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保護規定。
7、勞動保護措施完備,勞動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一年內無重大傷亡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
8、依法成立工會組織。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或與企業相適應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四、創建評選數量
每區至少選擇2個區域(工業區、園區、社區)開展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創建活動。條件和基礎較好的區可以增加創建數量。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由企業依據條件自主申報,名額不限。
五、創建評選工作安排
(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流程
1、企業自薦(9月1日—9月30日)。由企業比照評選標準先行自薦,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見附件2),并提交和諧企業先進事跡匯報材料(主要內容圍繞本通知的評選標準,字數限于3000字以內)。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分別報送市、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勞動局)。
2、審核(10月1日—10月31日)。各區參評企業由所在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推薦出本區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簽署意見后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1203室)。市轄企業由市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推薦并簽署意見。
3、評選(11月1日—11月15日)。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對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選。
4、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對于評選出的“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名單通過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對于經過公示發現確有問題并查實的,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可以行使否決權。
5、審定、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公示后,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審定并表彰。
(二)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流程
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活動應按園區(社區)申報、分級評審、實地核查、統一公示、統一表彰的步驟組織實施。
1、園區(社區)申報(9月1日—9月30日)。由園區(社區)的行政管理方或工會組織組織本園區(社區)內的企業比照創建標準先行自查、評議,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申報表》,向所在區的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進行申報。
2、分級評審(10月1日—10月31日)。所在區的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對申報的園區(社區)進行調查、評審,認為符合條件的,在《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申報表》署上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組委會辦公室,予以再次審定。
3、實地核查(11月1日—11月15日)。組委會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審查通過的園區(社區)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的情況逐條進行核實。
4、統一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對于評選出的“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名單通過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對于經過公示發現確有問題并查實的,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可以行使否決權。
5、審定、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經過公示未發現問題的,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審定并授予“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稱號,有效期兩年。
附件:1. 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
2. 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申報表
3. 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匯總表
深圳市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三日
(聯系人:馮力、孫紅博,聯系電話:25985512、25985173)
附件:
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doc 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申報表.doc 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匯總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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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申報表.doc
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匯總表.doc
深圳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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