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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后跨省轉移問題的復函
2003-01-0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勞社廳函[2003]1 1號 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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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后跨省轉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3]1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復函中規定的原則認真辦理。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
內容: |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后跨省轉移問題的請示》(遼勞社函(2002]1 10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時,其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規定》(勞辦發[1 9 97]11 6號)和《關于嚴格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政策的通知》(勞社廳發[1999]22號)文件執行。對于試點后在遼寧省和其他省(區、市)之間流動的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基金轉移問題,暫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從遼寧省轉入其他。▍^、市)的,2001年7月1日后按試點辦法記帳的個人帳戶基金累計儲存額按l l%的帳戶規模放大后金額轉出(其公式是:轉出額一按試點辦法記帳的個人帳戶基金累計儲存額×l l/8)。 二、從其他。▍^、市)轉入遼寧省的,2001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累計儲存額(按1 1%的帳戶規模)據實轉出,遼寧省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外省(區、市)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為流動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不按8%折算,據實并入個人帳戶基金,并如實記錄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和繳費年限。 三、遼寧省參保人員轉入到其他。▍^、市)后,按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市)參保人員轉入遼寧省后,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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