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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口徑問題的函
2010-02-22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蘇人社函[2010]77號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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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口徑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5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
內容: |
你局《關于企業工資總額有關口徑的請示》(滬人社綜字[2009]109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將企業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等收入納入工資管理,有利于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推進職工收入工資化、貨幣化、透明化。在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中,應按照《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的規定,講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給職工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以及節日補助、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等統一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在與企業經濟效益直接掛鉤工資總額基數外單列,不作為計提新增效益工資的基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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