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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建湖縣階段性降低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的批復 建湖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降低2009年度職工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請示》(建政發[2009]11號)收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和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8]103號)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蘇勞社[2008]96號)有關規定,經審核并報省政府批準,同意你縣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生育保險費費率調整方案,將工傷保險費費率由1.5%降到1%,生育保險費費率由1%降到0.8%。上述兩項保險一次性降低費率的期限從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是積極應對當前金融危機,為企業減輕繳費負擔、渡過難關的一項重要舉措,政策性強。請你市嚴格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執行,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報告。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