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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屬企業主管局、各企業集團公司、控股公司、總公司勞動處,各類企業及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市政府批準,現發布我市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類企業應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制訂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一、2010年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 (一)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基準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 (二)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以在基準線和上線之間確定工資增長水平。 (三)企業在當年經濟效益有所下降時,可以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因受金融危機影響,經營虧損,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安排本企業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但支付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我市對不同經濟類型企業采取分類調控與指導的原則。北京市屬壟斷行業的企業及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北京市屬競爭性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一般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 上述企業工資增長水平擬突破上線(預警線),應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并按隸屬關系,分別經市國資委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1、上年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60%; 2、2010年預計企業經濟效益將實現顯著增長; 3、企業人工成本狀況(三項比重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處于同行業較好水平; 4、完成當年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 各審批單位根據以上原則,認真審核上述企業的申請。對近兩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過快的企業,我局將會同有關綜合部門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列為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 (五)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及技術工人崗位人員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及本企業平均工資、或兩年未增資及工資增長緩慢的上述崗位人員,要予以傾斜,其工資增幅應當高于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生產一線及技術工人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工資不得增長。 (六)各類企業應當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企業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應按照上述工資指導線要求,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和工資分配方案,雙方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應向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時,要著重體現勞動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的價值,使職工工資水平隨企業利潤增長有較大幅度提高。 (七)各類企業在依據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的同時,還要綜合運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勞動力市場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合理調整企業各崗位的工資水平,不斷完善企業內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二、工資指導線的執行時間為本年度。 三、北京市工資指導線適用于中央在京企業。 附件1:北京市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附件2:北京市2009年企業人工成本狀況 附件3:部分職業工資指導價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