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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 。ǘ┟吭1380元(每日63.4元); (三)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13.2元; 。ǘ┟啃r14.4元; 。ㄈ┟啃r15.7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后于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