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以下簡稱持證退休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現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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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的對象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對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可參照實行一次性獎勵。對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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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獎勵金的發放標準為2400元至3600元,具體數額由各省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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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來源 (一)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并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征有關稅收。 (二)兼并、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并、轉讓、改制后的企業支付。轉讓、改制后的企業支付有困難的,由所在地財政解決。 (三)本意見實施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地財政解決。今后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 (四)對轉讓、改制、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經費負擔有困難的地區,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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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實施 對持證退休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是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政策,直接關系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國資、經貿、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稅務、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企業職工了解發放一次性獎勵金的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增強企業落實這一政策的自覺性。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企業及時兌現獎勵金,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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