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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鐵路、能源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正確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當前存貸款情況,經研究決定,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結清未滿五年的,暫停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年限調整為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三、購買二套住房的,凡夫妻雙方在福州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至6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至45萬元;首付比例提高到60%。 四、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參照貸款承辦銀行個人貸款住房認定標準執行。 五、嚴格控制貸款總體指標,根據審批通過時間實行放款輪候制度。 六、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真做好政策解釋,按照要求做好貸款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