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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養老保險統籌企業: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確保和諧社會平安穩定。依據國家、省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將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發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強化措施,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完善職能 企業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納入統籌工作時間緊迫,任務艱巨,責任重大,而且涉及期限較長、面廣、人員居住分散,信息資料手續采集繁瑣,各縣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確保這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供養直系親屬確定捆和補助標準 (一)確定范圍:主要是指其主要生活來源依靠退休人員供養及退休人員死亡時符合規定范圍的下列人員: 1、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 (1)、父(包括養父)、夫年滿60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母(包括養母)、妻未從事固定報酬的工作;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年齡未滿l6歲或者滿l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齡未滿l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夫、妻如何供養 退休人員之妻不滿50周歲,有勞動能力,可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能夠維持相當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應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如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收入來源,確系由退休人員本人提供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列為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1、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不分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準均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魯勞社[2007]39號)規定標準執行。省確定我市市直、濱城區、鄒平縣、博興縣每A每月補助標準為220元,惠民縣、陽信縣、無棣縣、沾化縣每月補助標準為20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3、退休人員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l0%。 4、兼有2、3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0%。 5、死者生前父母分別由死者及其兄、弟共同供養者,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及其兄、弟共同分攤負擔。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今后調整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其他有關規定 1、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以退休人員死亡當時是否符合補助條件為準。 2、退休人員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3、退休人員因違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遺屬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4、死者遺屬中,因觸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涪困難補助。
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費、個體經營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6、對原在企業已楗基鬢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補助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7、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人員的基本信息,由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采集整理。退休人員原所在單位首先對符合遺屬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天,由退休人員原所在單位勞資人事、工會等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并按照表式要求認真填報《濱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登記表》及遺屬人員相關資料和公示證明,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縣(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遺屬人員情況逐人審查,經深入調查核實無誤后,填寫《濱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遺屬基本信息匯總表》及登記表、相關資料,報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 8、對符合享受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人員,每年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資格認證,并審核確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同時了解掌握享受補助人員的變化情況,對失去補助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生活困難補助。 四、統籌資金發放渠道 根據國家、省有關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政策規定,企業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并納入社會統籌。各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積極籌集資金,確保這項待遇按期落實到位。 五、時間安排 各縣區接通知后,抓緊成立組織機構,抽調人員,開展遺屬人員信息資料采集調查工作。
1、各縣區安排部署統籌企業收集準備各種資料,整理退休人員遺屬信息,分別填寫“匯總表”、“登記表"及各種資料一并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2、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企業采集遺屬信息,調查核實確認遺屬各項資料,建立遺屬人員數據庫。力爭2007年12月份完成企業退休人員遺屬信息采集工作,并整理完善各項手續資料。 3、2008年1月20日前,各縣區將遺屬信息資料收集齊全后,整理打印匯總表,生成遺屬人員數據上報盤,同各種證明材料一并提交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