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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經研究決定,增加部分門診規定病種和擴大部分原門診規定病種范圍。 一、增加的門診規定病種 (一)癲癇 (二)風濕性疾病(風濕熱關節炎、類風濕關節炎、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動脈炎、血管炎、過敏性紫癜、白塞病、強直性脊柱炎) (三)股骨頭壞死病 (四)心力衰竭 (五)結核病 (六)帕金森氏病及綜合癥 (七)舞蹈病。 二、擴大的原門診規定病種范圍 (一)“惡性腫瘤的放化療”擴大為“惡性腫瘤的治療” (二)“腎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擴大為“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 以上門診規定病種的鑒定標準和費用支付范圍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