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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有關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0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6]12號)的規定,現就我市2006年度企業社會保險基數和待遇計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市各統籌地區參加企業社會保險(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048元,上限為5748元。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省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蘇政發[2006]40號)文件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由11%調整為8%。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原139號令規定的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及被批準領取定期生活費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基數為1831元。
四、2005年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月基本養老金為905元。此數值作為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后5年內符合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計發補貼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計發生活補助的基數。
五、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市區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666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另行公布。
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市區計發職工因工致殘、因工死亡有關待遇標準的月基數為1916元。
七、2006年6月30日前按規定領取工傷定期待遇的人員,其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下辦法調整:
1、調整后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30%);
2、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15%;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0。按上述公式計算,本次調整系數為1.105。
八、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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