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7〕1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對貫徹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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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意見》中所稱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的,通過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及其他機構(獨立學院和分校、大專班)。 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成人教育以及函授、進修、網絡、業余、廣播電視等學校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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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意見》中所稱托幼機構,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托兒所、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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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國家和市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學校開設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讀的學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學就讀的學生,可在所在區縣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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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符合參保條件并規定在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的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可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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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嬰幼兒,出生28天以后且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可在90日內由家長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學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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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學生,沒有參加當地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的,可由學校開具就讀和無醫療保險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就醫和報銷辦法按《關于實施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京勞社醫發〔2007〕9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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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就讀的學生,可由學校開具就讀和無醫療保險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在本市發生的符合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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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年齡在22周歲以下的高考復讀生,可持當年參加高考的準考證和復讀學校開具的就讀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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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按照本市規定辦理農轉居以及戶籍進京手續并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在90日內辦理大病醫療保險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本醫療保險年度的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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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享受免收借讀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學生,是指按照市教委《關于加強中小學接受借讀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號)規定,辦理借讀手續,按有北京市城鎮戶籍對待。免收借讀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中小學生,可按《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自愿選擇參加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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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且長期在本市居住的,持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可自愿選擇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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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父母一方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子女且長期在本市居住,持父母《結婚證》和與父或與母關系證明,可自愿選擇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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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外埠辦理退休手續未參加當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且回京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需持單位開具的無醫療保險證明或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開具的無醫療保險證明,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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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參保范圍不包括外國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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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級福利機構的福利對象符合參保條件的,在福利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其財政補助部分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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