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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遏制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在我省實行企業欠薪報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欠薪報告制度是指企業不能按照國家關于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時,向工會組織、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的制度。 二、適用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種類型(國有、集體、三資、私營、其他)的企業。 三、報告內容為:拖欠及累計拖欠職工工資金額、涉及職工人數、拖欠原因、企業償還拖欠工資的計劃、與企業工會(職工代表、職工大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書面償還協議以及協議履行情況。 四、企業工會和企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企業欠薪償還協議的執行。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的,要積極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并向上級工會組織反映。 五、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從2003年8月開始實行,每月1 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欠薪情況和報表報送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工會組織和勞動保障部門。 六、各省轄市工會要將企業欠薪情況每季度匯總一次, 于季后1 0日前書面報省總工會保障部。 二ΟΟ二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