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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由市、縣(區)分別統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納入市直統籌),待條件成熟時實行市區統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 二、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我市市直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三類行業的劃分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執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本地區行業差別費率。 三、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市直為60個月的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本地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 四、《條例》實施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不屬于《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且未享受工傷待遇的,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發生工傷時的材料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及待遇市直按照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本地區工傷遇。 五、《條例》實施前職工已享受工傷待遇,但尚未納入工傷保險管理的,單位應依法盡快參加工傷保險,參保后納入工傷保險統一管理。 六、本意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執行。《淮陰市市區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淮政發[1995]250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