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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朝陽市城鎮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并借鑒全省其它市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居住在朝陽市區內(不含龍城區)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朝陽市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 1、失業人員是指就業轉失業人員,即: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中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勞動關系,并因合法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失業人員。 2、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二、申報參保的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應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到朝陽市勞動力市場醫療保險業務窗口辦理參保手續。申報參保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失業證、上年或當年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按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用。每年度的最后一個季度一次性繳納下一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規定時限的,將按日收取2‰的滯納金,補繳后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隨著經濟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高可作適當調整。 四、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被單位招(聘)用重新就業時,就業單位已經參加醫療保險的,應及時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變更手續,繳費基數重新核定,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本人享受就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就業單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本人可繼續按原辦法參加醫療保險;失業前所在單位為其繳費年限與失業后個人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五、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因病情確需轉市外就醫的,經本人申請,三級醫院簽署意見,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后,方可轉院。未經批準轉出的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負擔。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失業保險中的醫療補助待遇,享受失業保險期滿的,應在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內,持有關證件到朝陽市勞動力市場醫療保險業務窗口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及補充醫療保險費。 七、參保人員不得中途退保,中斷保費一年以上的,視為中途退保,如再次續保,視為重新參保,以前繳費年限不連續計算,中斷保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八、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后,繳納醫療保險費實繳達到15年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本人可持退休證、身份證、領取養老保險金儲蓄存折、醫療保險卡及社區證明,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認定后,按規定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五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