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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發〔1998〕19號)和原勞動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10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在浙江就業管理授權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授權目的 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充分發揮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用,加強對在浙就業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的就業管理,并提供便利、高效、優質的服務。 二、授權內容 1.受理本市及所轄縣(市、區)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的申請。核準后向外國人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并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2.做好政策宣傳,加強調查研究,掌握基本情況和動態信息。 3.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與公安、衛生檢疫等部門協調配合,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非法就業。 4.實行統計信息專報制度。 三、授權條件 1.確定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規定開展工作; 3.有適合外事工作的固定辦公場所; 4.配備相應的辦公設備,實行計算機管理; 5.及時上報有關數據并提供動態管理信息。 四、授權方式 1.對達到授權條件的市級勞動保障局,由省勞動保障廳下文予以授權。 2.各市勞動保障局根據授權內容中規定的各項工作,指定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進行日常管理和具體經辦。 3.省廳授權省就業管理服務局每年對各市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終止授權。 五、報告制度 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省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