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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工作,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決定調整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從2010年3月1日起,取消地方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地方養老保險費停止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2010年月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養老保險費仍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歸個人所有。 二、 從2010年3月1日起,新建立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征收的地方養老保險費劃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 從2010年3月1日起,將我市社會養老保險(含村、社區)的單位費率上調1個百分點(即由現行費率8%調整為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