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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對有突出貢獻專家、高級專家退休后如何提高退休費比例問題的請示》(鄭勞社文[2004]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考慮到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后,原有等級工資制度被打破的實際情況,對于在豫政辦[1995]74號文件實施前,被批準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在按《河南省人事廳關于有突出貢獻專家、高級專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費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專技[1996]18號)第一條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時,其退休費按以下辦法計算:在按現行規定計算的養老金基礎上,加上本人按規定封定的檔案工資乘以提高15%的部分。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