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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各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利益不受侵犯,規范退休審核和養老金計發工作,現就辦理提前退休審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國有工業企業依法破產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精神,需經本人申請,才可辦理提前退休。 二、對于因病、非因工致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精神,需經本人申請,才可辦理退休或退職。 三、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即特殊工種)的職工,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精神,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到齡即可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四、根據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勞社〔2006〕66號)精神,從2006年1月1日起,上述經批準提前退休的參保人員,不再扣減基本養老金。 五、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