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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依據《關于調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 人社勞發〔2018〕130號)、《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北京市 人民政府第142號令)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京 房公積金管委會〔 2006〕2號)等文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2120元 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2120元為限,單位住房公 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 額后低于1484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1484元為 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 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484元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