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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影響加深,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8]25號)和《關于做好當前失業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98號)精神,切實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作用,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促進就業再就業和預防失業,幫扶困難失業人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曾經參加過本市失業保險、現在本市登記的失業人員,其符合本市再就業政策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包括技能鑒定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在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上述各項補貼的標準和辦理程序,按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現正在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 經培訓鑒定并取得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按初級工400元、中級工600元、高級工800元、技師900元、高級技師105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鑒定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的60%補貼。技能提升培訓每級別可獲1次補貼;轉崗轉業培訓給予補貼1次。 培訓費和鑒定費的補貼申領及審核程序參照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適當減輕就業困難群體的經濟負擔。 (一)參加過本市失業保險的“4050”就業困難失業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實現靈活就業后,其參加本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所繳納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適當的資助。資助標準和申報程序按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加過本市失業保險、符合因病提前退休年齡條件、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勞動能力鑒定費及診斷費,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資助。鑒定費及診斷費原則上每年資助1次。 鑒定費按照市物價局《關于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問題的復函》(穗價函〔2004〕297號)和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復函》(穗勞社辦函〔2004〕234號)的規定執行。診斷費由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鑒定的實際需要予以認定。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今后國家和省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