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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各有關單位: 為了保障好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喪葬費及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調整喪葬費標準 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喪葬費標準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準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二、 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三、 條件、范圍和支付渠道 遺屬的條件、范圍及喪葬費、生活困難補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