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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單位: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深府[2005]175號)和《印發關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9]35號)的規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將于今年8月25日代征2009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時間:2010年8月25日—31日;
二、用人單位應繳保障金金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寶安、龍崗兩區分別按該區公布的統計數字)×60%,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
上一年度(2009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6723 元(寶安區按23989元,龍崗區按24607元)。
三、請各用人單位在2010年8月24日前將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存入本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以便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規定繳納的,將按《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保局www.szsi.gov.cn,咨詢電話96888
深圳殘疾人網www.cjr.org.cn,咨詢電話83261324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注: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9]35號)精神,2010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作如下調整:(一)調整征收計算標準:將《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規定“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寶安、龍崗兩區分別按該區公布的統計數字)的8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的“80%”調整為“60%”;(二)調整起征點: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起征點調整為用人單位年均在崗職工人數20人(含20人),即年均在崗職工人數低于20人的用人單位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