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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武安市“關于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拖欠工資所引發爭議、被訴人所承擔義務應截止到什么時間的請示”的請示》收悉。經向國家勞動保障部和法律部門咨詢,現答復如下: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由原企業主管部門或投資人依法成立清算組對原企業進行清算,清算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處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清算范圍內法人資格視為續存,性質屬于清算法人。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了工商注銷登記后,企業法人才歸于消失。所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承擔義務到清算程序結束后并辦理了工商注銷登記為止。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企業用人單位用人主體消失,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履行,因企業故意不年檢而造成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行為,實屬故意,企業法人應承擔由此造成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為企業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在清算結束后,由清算組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清算期間應保證其基本生活。請你局轉告武安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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