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事勞動局、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各有關參保單位: 根據國務院頒布《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將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納入我國婦女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發[2004]1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將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險制度作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當地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與本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生育保險制度。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充分就業,保障參保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的需要,均衡單位間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服務大局,關注民生,結合我市近幾年職工工資水平、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實際支出等情況,現就調整后的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或流(引)產時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等月繳費工資(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低于參保職工本人分娩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時,單位可自行補齊。滿22周歲以上生育的加發0.5個月的營養津貼,超過28周歲以上高齡初婚晚育的,再加發0.5個月的營養津貼,其他生育津貼計發月數按原規定執行。
|
二、生育醫療費最高限額結算標準如下: 1、提倡婚前醫學檢查,憑結婚證和相關檢查材料參保職工男女(初婚)雙方每人按100元支付。 2、實行產前檢查后,憑準生證和相關檢查材料可在分娩或流(引)產后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 (1)妊娠12周以前流產的產前檢查費160元; (2)妊娠28周以前引產的產前檢查費360元; (3)妊娠至分娩時的產前檢查費560元; 3、生育期間的醫療費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 (1)正常陰道分娩1400元; (2)陰道手術產1900元; (3)剖宮產3500元; 4、生育期間的合并并發癥(子宮破裂、胎膜早破、臍帶先露、臍帶脫垂、羊水栓塞、胎兒窘迫、產力異常、骨產道異常、軟產道異常、胎位異常、巨大兒)按不超過以下標準加發支付: (1)正常陰道分娩200元; (2)陰道手術產400元; (3)剖宮產600元; (4)保胎治療700元。
|
三、生育和流(引)產期間的五種(產后大出血、產后感染、產褥熱、產后心臟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疾病醫療費按不超過以下標準加發支付: 1、正常陰道分娩3000元; 2、陰道手術產3500元; 3、剖宮產4000元; 4、妊娠流產1000元; 5、妊娠引產1500元; 6、彌漫性血管內凝血合并并發癥8000元。
|
四、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 1、懷孕10周以內門診流產300元; 2、懷孕10周以上-12周以內住院流產600元; 3、懷孕12周以上-28周以內住院引產1100元; 4、懷孕28周以上住院引產1500元; 5、普通放置宮內節育器60元; 6、普通取出宮內節育器60元; 7、皮下埋植避孕術60元; 8、單側輸卵管絕育術500元; 9、雙側輸卵管絕育術800元; 10、輸精管絕育術300元; 11、輸卵管復通術1500元; 12、輸精管復通術800元; 13、宮外孕引產術加發1500元; 14、葡萄胎引產術加發1500元; 15、其他計劃生育手術的合并并發癥(習慣性流產、早產、妊娠劇吐、妊娠高血壓綜合癥、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羊水過多、羊水過少、過期妊娠、胎死宮內、胎兒畸形、胎兒生長限制、母嬰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心臟病、妊娠合并貧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腎臟疾病、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妊娠合并肺結核、妊娠合并急性闌尾炎)加發400元; 當妊娠分娩、計劃生育手術合并并發癥和五種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同時發生時,應合并計發,取消原核報合并最高限額。
|
五、其他生育保險待遇,按以下標準支付: 1、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參保在職女職工,因分娩或流(引)產死亡的,可按規定支付生育醫療費和五種疾病以及計劃生育手術合并并發癥的醫療費,同時憑死亡證明和相關醫療材料按“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標準申領喪葬費3200元,一次性撫恤費按參保職工本人10個月的生育津貼計發。 2 、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金單位的參保在職男職工其在農村或屬城鎮無用人單位的配偶,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前未實現充分就業,同時也未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持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居委會(農村戶籍的由村委會)的證明,符合生育保險待遇基本條件的,可按參保在職女職工同類限額標準,由其參保在職男職工所在單位持相關證明和戶籍等材料,按其參保在職男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辦理享受50%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3、男女雙方單位已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在職男職工自愿終生只要一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享受男方護理假10天的假期生活補貼(即0.3個月參保在職男職工本人的繳費工資)。 4、針對單位參保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不含離休)開展婦科病(環孕檢、乳房手法檢查、宮頸涂片、白帶常規檢查)和男性生殖泌尿系統(前列腺)等的普查,每三年普查一次。 (1)婦科病普查每次100元; (2)男性生殖泌尿系統普查每次60元; 普查時由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分年度統一安排審核后,指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普查。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金單位的普查費用,由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統一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欠繳生育保險金的單位待補繳齊生育保險金后,再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分批安排普查。
|
六、其他事項 1、按照勞社廳發[2004]14號文精神,加強生育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生育保險實行醫療服務機構協議管理。我市規定已經勞動保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縣以上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同時確定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異地相同)。尚未確定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市、縣(區)婦幼保健院(所)和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中心等醫療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和衛生、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確定為生育保險醫療服務機構。同時報送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備查。在未經批準和確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中發生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一律不得報銷,生育保險待遇可由單位自行解決。我市生育保險隸屬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統一管理,按上級文件規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實行簽訂協議規范管理。在對醫療服務機構的保險管理、服務質量、信息管理等服務能力評價的基礎上,選擇適合生育保險要求的醫療服務機構簽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必須為參保職工提供足量的醫療服務,直到醫療終結。 2、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電腦軟件正在升級開發中,故暫時取消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先分娩再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使用醫保IC卡結算費用的辦法,恢復生育保險待遇審批手續仍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單位統一實行最高限額結算,再由參保單位與參保職工本人進行個別結算的方法(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參保的除外),待軟件升級結束后可實行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參保職工本人直接結算時,再另行通知。 3、參保女職工申領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由生育保險機構按照不超過定額標準支付,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金額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部分,未經參保職工本人或家屬同意的,由醫療服務機構自行承擔,經參保職工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的,由參保職工本人負擔(含自費項目),單位可根據情況適當補齊。各單位應在參保女職工分娩后的半年時間內(特殊情況一年內)按要求及時辦理申領手續(遇春節期間一般可提前)。 4、按原勞動部勞部發(1997)291號文第三條第4款和原江西省勞動廳贛勞社(1998)3號文第二條第4款的精神,年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生育保險基金經財政行政部門決算批準后,可提取當年結余生育保險基金的50%獎勵并返還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金的單位,應按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金,并按時辦理了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單位,獎勵金額超過500元以上的; (2)當年獎勵金額的80%用于獎勵單位(特殊定期返還的單位不享受此規定),20%用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培訓、政策宣傳、表彰先進; (3)對結余金額和貢獻較大的單位,獎勵比例最高可達到95%的金額,實行總量控制,不得突破。 (4)獎勵返還單位的生育保險金主要用于:改善單位職工醫院(車間)婦幼基礎保健設施的建設;開展計劃生育政策與生育保險政策的 宣傳教育以及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專干的培訓;表彰在計劃生育和生育保險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特殊定期返還的單位繼續按原不低于實繳金額70%以內的(先個別申領,再余額結算)辦法執行,待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統一結算,生育(營養)津貼實行與參保職工個人社會化發放后,應即刻取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參保單位用好獎勵返還的資金。 5、對拒不繳納或故意拖繳、欠繳生育保險金的單位,不得參與任何評先活動,未經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單位擅自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應按視同違規、違法開支給予處罰或稅后列支。 6、本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未經修改的繼續按洪勞社養字[2005]5號文中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界定妊娠和分娩時合并并發癥、異常分娩的定義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